字与墨>穿越历史>执行者说 > 第六十三章 无偿赞助
    只听刘长宗说:“是这么回事。我有个不近不远的亲戚,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听说吕春花这个案子的,上周见面的时候突然问我,这个案子的执行款交了没有。这事我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往外说,就避开了这个话题。我本来以为他只是好奇,是打听着玩的,可我没想到,前两天他又过来跟我说,他认识一个老板,愿意帮我们管委会出这笔执行款。当时,我没敢答应。你想想,以现在这个形势,这事我哪儿敢随便答应呀。可是后来,我又想了想,觉得这其实也是个办法,一来我们可以把管委会内部筹集的钱退回去,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,二来这笔钱也不用从财务上走了,省得我们犯难,所以,我就动了心了。为了这事,我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。网上说,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么代履行,还是叫什么债务加入。我不是学法律的,也搞不懂这些法律概念,不过,看网上的说法,这事好像不算违法。可话又说回来,我们管委会大小也是一级政府,行事还是小心谨慎点的好。所以,我今天特意来登门求教,想咨询一下你个法律专家,看看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。”

    刘长宗的问题让陈默雷着实吃了一惊,他没想到居然有人愿意替管委会支付这笔赔偿款。他定了定神,开始用法律的视角为刘长宗解答问题:“在法律理论上,你说的这种情况叫作债务加入,就是说,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债权关系,成为新的债务人,同原来的债务人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义务,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,原来的债权关系就视为消灭。不过目前,债务加入在中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,还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……”

    没等陈默雷说完后,刘长宗就有些不耐烦了:“默雷,你就不要跟我讲这些专业方面的东西了,我一个学理科的,法律理论上的东西你跟我讲的再多,我也不一定能理解。你就直接告诉我吧,这事到底可不可行。”

    陈默雷一想,这倒也是,刘长宗关心的是结果,这些法律理论上的东西对他来说压根也没什么意义。于是,简短地说:“那我这么说吧。民法上讲,法无禁止既可为,这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,又是纯受益的行为,所以,法律上是没有理由禁止的。”

    刘长宗大概听懂了陈默雷的话,但还是有点不太确定,便直接了当地问:“你是说,这件事是合法可行的了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陈默雷点头说:“是这样的。”

    在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,刘长宗的眉头顿时舒展了:“好,既然这件事是合法的,那我就放心了。”

    刘长宗轻松了,陈默雷却并不轻松。

    由于常年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,陈默雷见惯了人心险恶、世态炎凉,自然而然地,也就习惯了保持警惕,更何况,这还是天上掉馅饼的事。他觉得有必要给刘长宗提个醒,便说:“长宗,债务加入虽然是合法的,但我还是得提醒你一下。两万块钱可不算是个小数,如果不是由于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出于某种利益考虑,应该没有哪个人愿意帮别人承担这笔债务。你刚才说,愿意帮你们还这笔债的那个老板是你亲戚的朋友,而且你那个亲戚还是个不近不远的亲戚,那也就说,你跟那个老板压根就是素不相识。从这些信息来分析,我觉得这事恐怕没那么简单。所以我建议,这个事你还得慎重考虑一下,那个老板凭什么愿意替你们管委会还这笔债?你就不担心,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吗?”

    其实,这个问题刘长宗不是没想过,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向现实妥协。他有些无奈地说:“你说的这些我也想过。人嘛,做事总是有目的的,那个老板肯定不会白白地付出这两万块钱。不过,我接受这份帮助不是为了我个人,而是为了我们管委会,而且说实话,这也不失为解决这场纠纷的办法,可以让我们管委会尽快地从吕春花这个案件的泥潭里解脱出来。所以,我个人更倾向于接受这份帮助。只是这样一来,我就欠了人家一份人情,以后有机会的话,这个人情还是要还给人家的。当然,作为一个党员干部,基本的底线意识我还是有的。如果那个老板以后有什么事找到我,只要是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,我会尽可能地帮他,但如果超出了法纪的范围,那我只能爱莫能助了。不过话说回来,这两万块钱对我们来说,算得上一笔大数,可对于那个老板来说,恐怕只是九牛一毛。我想,他也不会仅凭这点钱就来找我做违反法纪的事,你见过现实中有几个领导干部是用两万块钱就拉下水的?”

    陈默雷点了点头:“说的也是。”刚说完,他突然又想到一件事,随即又说:“我听你这话的意思,好像你对那个慷慨解囊的老板的情况了解一些?”

    “也算不上了解,只是打过几次照面而已。”刘长宗说:“至于是谁么,他要求这事无论成与不成,都要对外保密,所以,我也不便透漏他的信息,而且说句实话,这事也确实不合适对外说,所以……”

    “明白,做好事不留名嘛。”陈默雷开玩笑地说。

    刘长宗笑了笑,没有应答。

    “也不对呀。”接着,陈默雷突然又说:“那个老板既然不愿意透漏自己,那这笔钱应该不会由他交给吕春花?到最后还不得是由你们管委会出面,以你们管委会的名义赔偿?你不是担心这个案子影响你们管委会的名声么,如果这样的话,你就不怕,那个吕春花一高兴会说漏了嘴?”

    “这个问题我已经想过了。”刘长宗的嘴角露出一丝狡黠的笑容,说:“到时候,那个老板会先把钱交给我们,我们再把钱交给吕春花,跟她说,这笔执行款是政府出的。不过,我们会让她给我们出个收到条,然后再跟我们签个保密协议。协议中约定,如果她答应不对外提及这个案子,我们就额外再给她两千块,如果她违反协议,就返还我们四千块。我想,这事吕春花会同意的,她既拿到了执行款,又额外得了两千,何乐而不为?”说完,他又补充说:“另外,我再告诉你一件事,这两千块呢,由我个人出。为了平息这个案子,我也在不在乎割这点肉了。”

    “行,你们愿意就行。”陈默雷嘴上这么说,心里却不以为然: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,本来挺简单的一个案子,你非要搞得这么复杂,真搞不懂你肠子里到底有多少道弯。

    让陈默雷没想到的是,刘长宗这回的办事效率出奇地快,第二天,吕春花就坐着儿子牟大海的三轮电动车来到法院,说执行款已经拿到了,而且,她还特意带来了一面锦旗。在历经5个月后,吕春花案总算是执结了,可陈默雷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。在接过那面锦旗时,吕春花母子高兴地合不拢嘴,陈默雷的心里却要多别扭有多别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