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休息,本想专心码字,结果遇到些让人愤怒的事情,无奈,等暂时处置完后,满脑子的怒火,什么情节都忘记了。
爵士早年出来挣命打拼,也算是颠沛流离、见惯红尘脸嘴了。
租房是一个让人纠结而头痛的事情,可你不租不行,否则就是流窜。
于是多次租房,辗转在这座城市的各个角落,看着万家灯火,每一盏灯都不属于自己。
目前租的房子已经住了一年多,合同还有大半年,期间遇到过各种整顿,不堪其扰,可依然过去了。
就在我认为可以安静码字的时候,房东却变卦了。
按照合同规定,我租房期间,房东这套房子不出售,不得带人看房。
可在上个月,房东突然说要卖房子,要带人来看房子。
这是违约吧?
可我认了,别人要卖房是权利,我体谅房东。
兴许是我的体谅让人感到了软弱可欺,于是各种得寸进尺的手段都来了。
房东先是说我的房子只要卖出去,你就必须得马上搬家!
买卖不破租赁!
我当时就傻眼了,我说没你这么做事的!
房东非常倨傲的说,就是这样了!
我当然回击‘买卖不破租赁’!
然后僵持了,期间中介带人来看房,我自己也去找房。
我是外地人,我斗不过本地人,我认输,行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