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葛经理,当时签订的租期是多久?”

    “因为不是整租,合同大部分都是2+1,有个别的是1+1,但租金是一年一交,由我们代收,然后转给业主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现在是什么状态?本年度的租金已经交付?”

    “没有,刘老板1月份出的事,租客们以业主破产权益人不明为由,拒绝交付今年的租金。”葛经理摇头。

    “ok,我表述一下,您看对不对——按照合同,今年是+1合同的最后一年租期,但实际上租客们已经处于拖欠租金状态。

    现在是11月,有没有租客是在去年11月份到今年1月份之间交租的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ok,那就是说,所有租客全体欠租,对吧?”

    “对的。”

    “ok,咱们再具体一点,已经履行完合约的有多少家?仍在合约期内,只是欠租的有多少家?”

    “额,租期未到的应该只有三四家吧……具体的情况我得查查。”

    律师点点头,回去和汪言小声汇报。

    “汪总,在法理上,只要您拍下资产,在缴清款项、法院出具裁定书的那一瞬间开始,您就具备业主资格,可以解除与前租户的租赁关系。

    但是,在具体的执行方面,我们很难申请下来法院的强制措施,如果租户拒不搬出,会很麻烦。

    二十多家租户,长达一年时间拒绝交租,我完全有理由怀疑:租客内部应该已经形成共识,集体拖延、抵赖的可能性极高。

    风险主要是集中在这里,别的问题不大,您慎重考虑。”

    “多谢,我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汪大少点点头,主动起身,邀请葛经理:“情况我已经了解,能不能请您带我上去实地看一看?”